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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死刑,怙惡不悛的人的確應該接受符合比例原則的制裁。這與「以暴制暴」是兩回事。倘若連符合比例原則的制裁都被定義為「報復」,那麼所有刑罰豈不都該被歸入此類?刑罰的基本精神,本來就是按照犯罪程度的輕重,予以懲戒,並且嚇阻大眾跟進,藉以激濁揚清,除暴安良,因此「刑罰」是一種「規訓」,而不能被比喻為「報復」。每當看到新聞上有人濫殺無辜,只為了一輩子吃免費牢飯,或者女兒因為揮霍無度竟弒母,並將罪責推到父親身上,實在深感人性醜惡,需要矯正,而令人髮指的兇嫌,必須受到合理的制裁。畢竟,亂世不用重典,不足以撥亂反正。

但前提是,在執行死刑這項「不可逆」的刑罰前,必須先徹底杜絕冤獄。自古以來冤獄不只出現於「竇娥冤」、「楊乃武與小白菜」,也不僅是《刺激1995》(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或《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 中的情節,現實生活裡也有如「江國慶案」般令人心驚肉跳的不白之冤。

倘若冤獄坐牢,平反以後可以賠償。然而一旦錯殺無辜,生命便無法再挽回。正由於無法信任司法能真正「毋枉毋縱」,因此我對於死刑抱持高度保留的態度。我並非同情犯罪者,也不認為應該追逐世界潮流而廢除死刑,更不認同所謂廢除死刑是「慈悲」的觀念,畢竟同情加害人而忽略沉默被害人的感受,我並不覺得那算得上慈悲。只是,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我尊重嫌疑人可能是清白的基本權利。

很多事情,並非我們不關心,它就與我們無關。試想,誰能篤定地說「冤獄」一輩子不會降臨在自己周遭親友身上?法規的制定,在於彌補人的判斷缺失。因此,審慎思考「死刑」的存廢,並非探討抽象的假議題,而是實際捍衛我們的權利。誰能肯定法官不會誤判,而輿論、媒體不會推波助瀾,因而形成無形的壓力,造成司法偏頗?而當遭受千夫所指、未審先判時,身為嫌疑人會有甚麼感受?固然,無謂的慈悲只是不明是非的縱容,並不能解決問題,毫無理性的憤怒也只會助長暴力,無法帶來祥和。我們所需要的,是理性思考「社會規範」的必要性、公平性,以及當規範發生差錯時,我們有多少機會彌補錯誤。

在 《碧血劍》中,毒手藥王無嗔曾經說,雖然「毒」為武林人士所不齒畏懼,但卻比刀劍慈悲。因為只要不是致命劇毒,都有解藥;而刀劍傷人,往往便是生死了。這樣的比喻或許有點不倫不類,但是從這個邏輯出發,或許我們寧可容許「鞭刑」、「無期徒刑」這類看似煎熬,卻至少不至於無可挽救的規範,而應該對於死刑這種「不可逆」的刑責抱持絕對保留的態度。

後記:好友回應「法定刑罰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加害人不因其錯誤行為而受到過度的處份。(古代偷人物品就要砍手算是個例子、通奸要浸豬籠又是一個例子。)以此為說,則死刑的存在,自亦為保護加害人。至少,加害人可以有尊嚴地離開人世,而不是像古代斬首菜市場口,或是受盡各種凌辱而死。總之,法定刑罰的存在,乃以保護加害者的權益為出發,而非以懲罰最終目的。」,我覺得是滿有啟發性的思考方向。然而,我個人認為法定刑罰的存在並非「保護加害者」,而是確保加害者在接受制裁時,符合公平的比例原則。同時,也在合理的範圍內,給予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從這個角度觀察,判決死刑時,更應該謹慎,盡量避免冤獄的產生。

本文出自 健康醫藥 – 遠離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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