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說,民眾對當前電子媒體的亂象反感很深,不斷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更有作為,可是NCC 新任主委石世豪接受訪問時卻說,公眾監督電子媒體節目內容是公民社會的象徵,但 NCC “不該也不會是人民的保母”。
他說:”政府應該是一個管理前的替代物,不可能替觀眾做保母;民眾若能自我管理,對媒體節目批判,就不需要 NCC 管理。” 老實說,真的不懂他講些什麼;從新聞報導字面上看,石世豪的意思似乎是 “當前電子媒體上一堆亂七八糟的內容必須靠閱聽大眾作批判,要求改善,NCC 不會插手管這些事情。” 這種說法就像是前一陣子物價上漲,人民受不了,請求相關部會管一管,可是卻有官員說,東西太貴可以不買不吃,物價自然會跌下來。
再說政府不做人民的保母,要做什麼? 政府不就該是保護人民、讓人民過安全無慮生活的保母嗎?
NCC 顯然是仿照美國 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設立的一個超黨派的獨立機構;從 Google 上查閱,可知還是有點差異,首先,美國 FCC 的主任委員和委員是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而NCC 的委員從 2008年 1月 9日起就已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兩者雖說都是獨立機關,但 NCC 又被視為行政院的二級機構,主委是 14 職等官員。
這些暫且按下不論,回頭來看 NCC 的職掌,其中
第二條: 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
第五條: 通訊傳播傳輸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
第九條: 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
第十二條: 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
第十三條: 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第十四條: 其他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
就以上各條看來,NCC的確有權力、有責任輔導與規範台灣的大眾傳播媒體,讓所有媒體在社會責任的前提下,為人民提供正確、完整的新聞及生活資訊,NCC原本該是人民的保母, 跟 FCC 一樣應該制訂與實施對媒體的相關規範,讓大眾媒體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自由發展。
可是讓人不解的是我們有了NCC之後,媒體反而更肆無忌憚地破壞新聞倫理、違反社會責任;李宗瑞事件發生後,媒體任意散布相關圖片或內容,除了檢調單位追查來源、監察院也介入調查之外,似乎沒見 NCC有任何反應,難道這不是 NCC 該管的事嗎?
過去那些日子裡,不但有小三、通緝犯可以在電視談話性節目中炫耀自己的富有和生活的侈靡,火車性派對主辦人公然應邀上電視暢談理念,電視新聞主播模仿北韓電視主播把新聞節目綜藝化,還有廣播電台竟敢播放床第間的淫聲浪語,一般名嘴則是胡言亂語,信口開河,任意作不負責任的放話、爆料。 有些媒體偏好色彩立場,甚至作些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所謂新聞報導,誤導閱聽大眾,打壓不同意見,類似情況已到了FCC都必須管的所謂有關公共安全與國土安全 (public safety and homeland security)問題,但卻未見 NCC 採取什麼行動。
去年,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以名嘴危言聳聽,虛構疫苗奪命之說,導致流感防疫失敗,而控告名嘴之後,監察委員在巡視 NCC 時,特別請NCC 注意這種現象,要求電視談話節目必須由專業人士談專業問題,可是不但這種情況沒有改善,竟然還有名嘴在晚間重要時段節目中,模仿日本人友寄隆一毆打計程車司機的情景,示範暴力動作。
NCC既然不該也不會是人民的保母,也不想管媒體亂象,這些問題都交由民眾以批判處理或媒體自律,那麼,我們要 NCC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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