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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惠偵/新竹報導】吸菸被公認是影響人類健康的重要因子之ㄧ。英國學者Peto從其分析已開發國家之生命統計資料發現,每年約有三百萬人的死亡與吸菸有關。我國政府為解決菸害問題,於民國八十六年實施菸害防制法,使菸害防制 不但成為國家重要的健康政策,亦有法令為依歸。主要內容對於菸品之促銷與廣告、販售上與對象、禁菸場所、健康警語及尼古丁焦油含量標示、戒菸諮詢與教育等均有相當規範。

依據98.1.11菸害防制新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違反第15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菸害防制法令相關問題,請洽詢新竹市三區衛生所或本局健康促進科菸害防制小組;專線電話03-5247152。

本文出自 健康醫藥 – 遠離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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