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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的交通安全導護誰來負責

  貴報這一兩天密集專題報導「公路正義」的議題,獲得諸多的迴響,而在學童交通安全部分也提到政府相關單位需要規畫提供一條安全的學步道讓學童平安回家,可是在此問題上,一個更重要涉及學童交通安全問題:交通導護的議題更需政府單位加以重視。

  目前,有關國中小學的交通安全導護方面,大部分由幾方面的人力來負責,有學校的行政人員、輪值導師、國中高年級生、愛心家長、義警、社區義工或派出所警察來分別負責。

  學校交通導護通常是在學校附近的重要路口,負責同學們在穿越馬路時的交通安全,此一工作的時間通常是在上課前及下課放學時。對於,這樣的交通導護大部分是以學校的教師為主,其餘的人力為輔,尤其是身兼行政工作的教師更是責無旁貸的負擔此重要工作,但此工作無法由一、二人兼顧,所以就需要一般非行政職教師從旁協助,畢竟讓學生安全上學就是學校的責任也是導師應有的義務。

  此一工作也行之多年,這些輪值的教師也都能夠善盡職責,讓學生在進出學校附近路口時,發揮維護交通安全的極大功能。但在教師工作權日愈高漲之後,少數教師以交通導護工作並非教師的工作範圍而不願意主動配合,要求學校若要配合擔任導護工作時應予以加班費或補休。甚者,一些教師更是直接拒絕擔任導護輪值之工作,表示這是學校或家長的事,不是教師的職責。

  在本學期一開始,宜蘭縣某位教師在就自己的班級部落格張貼值週交通導護免責聲明的公告,表示本周輪值導護工作,請學生勿太早到校,並注意人身安全。這位教師在此公告中進一步表示他是基於愛心才接受此工作,並認為導護工作應屬超時加班,同時也強調學生在本項相關工作範圍內發生事故,法律責任與賠償問題一概由學校負責,否則本人拒絕學校所指派的值週交通導護工作。

  個人相信這只是少數個案,大部分的教師仍願意擔任交通導護的工作,可是若是碰到類似這樣的教師在擔任輪值的導護時,不免會令人擔心,他到底是以何心態來執行導護的勤務呢?要讓學童與家長自負責任嗎?針對此一現象,日前參加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的例會中,一些家長會長相當擔心的表示,有些學校的教師有此心態,並有人直接跟家長說:學童在學校以外的安全是家長的責任,導師只負責教室內的導護工作而已。

  個人無意再批評這些教師的個人行為,但是,要提醒學校單位在教師權高漲後,並無明文規定教師要在上班前下班後擔任導護工作,而讓教師們可以勞工身份拒絕導護工作,不似以往本身教育的熱忱視學童如自己的孩子,重視學童的安全時,學校及教育當局可有因應之道。

  目前,大部分的學校是以補休假的方式讓教師有意願去擔任交通導護的工作,但能維持多久是令家長們擔憂。如果是想以志工家長來擔任此工作則其流動率高且專業性不夠,有時他們自身也會陷於危險之中。至於動用警力來維護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則又非警力能夠完全負擔。

  無論如何交通導護是學校的責任,除非明文規定導師有協助交通導護的義務,否則難以要求教師們去執行此勤務。當沒有人願意擔任此工作而推給其它人也是不公平,如果真是如此,個人建議學校或教育當局直接聘請保全人員擔任交通導護工作還比較實際些,若經費不足,那就乾脆向家長收費,請專人好好的照顧學童上下學的交通安全,總比一個心不甘情不願的導護老師去維護交通安全時而發生意外,再來檢討整個問題,為時已晚了!

 

本文發表於九月二十五日聯合報民意論壇

本文出自 健康醫藥 – 遠離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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